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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地震灾区“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2日
达市委办〔2008〕8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帮助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向地震灾区“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汶川地震灾区“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8〕6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向地震灾区“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以“捐赠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从10月16日起至11月10日结束,主要以捐赠衣被(棉被、毛毯、棉衣裤、大衣、羽绒服、毛衣等)为主,也可捐赠资金。
二、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全社会帮扶“5?12”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整体合力。
三、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捐赠活动,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直机关捐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捐赠活动顺利实施。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赠款物的收集、整理、分配、发放和公示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配合;驻达部队、武警部队要根据地方政府的需要,组织人力和车辆,支援驻地完成捐赠衣被的装卸和运输任务;铁路部门负责捐赠衣被的铁路运输事宜,优先安排运输计划和装车,保证捐赠物资尽快运往目的地;交通部门负责捐赠衣被的公路运输事宜,协助民政部门组织运力,保证运送捐赠物资的车辆通行;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不出问题;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群众的关怀,宣传党政军机关和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感人事迹,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舆论氛围。
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接收的捐赠衣被和捐赠款主要用于解决本地受灾困难群众越冬问题。达州军分区、驻达部队、武警部队、市直部门接收的捐赠棉衣被和捐赠款,由市民政局负责收集统筹安排。
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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