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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文明县(市)城、文明乡镇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2日
 
                   达市委办发〔2008〕8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文明县(市)城、文明乡镇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高度重视文明县(市)城、文明乡镇创建与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推进城市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治理城市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

           达州市文明县(市)城、文明乡镇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城镇活动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伟大创造,是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为规范评选表彰全市文明县城、文明乡镇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达州市文明县(市)城、文明乡镇是指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跃上新台阶,在我市“打造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城镇。
  第三条 达州市文明县(市)城、文明乡镇评选表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文明县(市)城、文明乡镇评选标准
  第四条 文明县(市)城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把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制定创建文明县(市)城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形成扎实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常抓不懈。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二)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形成制度。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思潮,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
  (三)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文明县(市)城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不断深化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村)、文明(五好)家庭户、文明市民、文明风景区及文明共建创建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全面覆盖。党政机关广泛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树立党政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创建活动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四)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体制。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窗口行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加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市民文明素质普遍提高,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迷信邪教,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成为广大市民自觉行动。
  (五)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原则,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科教文卫体事业投入按规定逐年增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普级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项教育成效显著。科普工作依法扎实开展,科普阵地特色鲜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建立了疫情防治和应急机制。居民健康水平高于同类城市。计划生育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精神文化产品生产成绩显著,文化市场管理有序,繁荣健康。突出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得力。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设施配套。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文明。社会公益事业得到积极有效扶持。社会福利设施完备。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六)社会秩序井然,社会治安良好。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形成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功能,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遏制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有安全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落实。
  (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城市规划体系完备,城市环境清洁有序,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成效显著,主要道路通畅,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规定标准。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资源,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效果显著,城郊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齐备,运行稳定,服务网点设置合理。节水工作达标。城市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八)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增长较快,高于全市同类城市平均水平,经济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扶贫帮困措施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到位,再就业工作成效突出。
  第五条 文明乡镇评选标准有9项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文明乡镇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长抓不懈。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执政为民,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良好道德风尚,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杜绝坑农、害农现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创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职责分明、考核科学;建立健全运转有序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管理协调、监督激励“五到位”;和谐创建活动同开展和谐文明村、文明生态村、遵纪守法户、和谐富裕户、文明示范户、文明诚信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形式多样,引导群众在参与活动中获得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较高。各个行业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增加便民措施,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健全农村市场和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采取切实措施,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解决病残孤寡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促进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五)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推广致富实用科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拓展致富信息渠道。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积极发展教育事业,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医疗救助体系,提高群众健康素质。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扫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不断完善文化、体育设施,以先进文化占领和巩固思想文化阵地。
  (六)社会治安秩序安定。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干部群众法纪观念强,自觉遵纪守法,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农民的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革和加强农村警务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导干部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乡(镇)、村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七)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制定并严格实施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法用地,乡镇建设布局合理、环境良好、美观舒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公用设施逐步配套。治理整顿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净化,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引导和帮助农民搞好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扎实稳步推进村庄治理,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加强环境保护,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无污染事故发生,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珍惜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事件。
  (八)基层民主健全有效。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施政,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乡村关系协调。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九)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生产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服务的功能,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稳定增长,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类乡镇领先水平。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
  第六条 达州市文明县(市)城、文明乡镇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获得荣誉称号的县(市)城、乡镇满2年后可申报、评选“达州市文明县(市)城标兵”、“达州市文明乡镇标兵”,获得荣誉称号的,以后不再申报,市文明委只对其创建情况进行复查。
  第七条 凡是符合达州市文明县(市)城标准的县(市)均有资格申报达州市文明县(市)城。凡是符合达州市文明乡镇标准的乡镇均有资格申报达州市文明乡镇。
  第八条 达州市文明县(市)城、文明乡镇评选按照自愿申报、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县(市)城和乡镇,由所在地县(市)党委、政府向市文明委申报。
  (二)提前公示。申报资格确定后,有关县(市、区)须在本县(市、区)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三)择优评选。在市文明委领导下,由市文明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团市委等部门,对申报县(市)和乡镇采取明查和暗访的形式考核测评。考核测评结束后,由市文明办汇总考评组意见,提交市文明委审议。市文明委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命名。
  第四章 命名表彰
  第九条 被批准命名的“达州市文明县(市)城”、“达州市文明乡镇”、“达州市文明县(市)城标兵”、“达州市文明乡镇标兵”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各县(市、区)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奖励办法,对获得达州市文明县(市)城、文明乡镇及标兵荣誉称号的县(市)、乡镇及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文明县(市)城、文明乡镇的管理
  第十一条 达州市文明县(市)城、文明乡镇及标兵创建活动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
  第十二条 “达州市文明县(市)城”、“达州市文明乡镇”及标兵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由市文明委给予批评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查明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被撤销荣誉称号的,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文明县(市)城按照《四川省文明城市(区)测评体系》(县级城市标准)考评。《达州市文明乡镇测评体系》由市文明委颁布,各县(市、区)根据此办法制定县(市、区)级文明乡镇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达州市文明县(市)城、文明乡镇创建活动的首届评选表彰将在2008年进行,全市“三优一学”创建文明城镇竞赛活动停止开展,不再进行评选表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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