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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通知: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3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抗震救灾系列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及基层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市委组织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坚持把抗震救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围绕抓好抢险救人、安置受灾群众、修复基础设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灾后重建等“六大重点任务”,坚持“无灾帮助有灾”、“轻灾支援重灾”,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伤员医治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一步为救灾工作提供支援。在抗震救灾的关键时刻、危难关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更加自觉地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牢记一切为了抗震救灾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使命,经受住严峻考验,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真正做到哪里最危险、哪里最需要,哪里就有党的旗帜、党的组织、党员干部的身影,使党组织成为抗震救灾的中流砥柱。
  通知强调,为了支援抗震救灾,体现党组织和党员情系灾区群众的情怀,近期组织开展“交一次特殊党费”活动,积极动员组织广大党员重点是未受灾的党员为抗震救灾交一次特殊党费。交特殊党费本着党员自愿、不搞强迫命令的原则进行,交费标准不做统一规定。各级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动员组织广大党员踊跃参与、多献爱心。要倡导鼓励有条件的党员多做贡献。流出省外的流动党员可以通过电汇等多种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或县(市、区)委组织部交特殊党费,省内流动党员既可以向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交特殊党费,也可以向《流动党员活动证》接受地党组织交特殊党费。收集的特殊党费全部用于慰问、支助受灾党员及家庭,帮扶受灾基层干部和群众,支持灾区修复或重建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通知要求,要迅速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因地震灾害导致乡(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不健全的,县、乡党委要立即进行调整补充,必要时可采取特殊程序及时充实配备,尤其要注意在抗震救灾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及时把那些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提拔到基层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确保基层党组织迅速开展工作、发挥重要作用。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纳入灾后重建的整体规划,根据灾后重建需要和人员伤亡情况,切实做好灾区基层党组织建制调整工作,合理设置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要着眼于做好灾区救援及重建工作,按照就近相邻、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做好参与救援和重建工作党员临时党组织组建工作,原则上由党员人数较多的上级党组织指派党组织负责人,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当地党组织的双重管理。灾民安置地党组织要在灾民集中安置地(点)组建灾民党员临时党支部、党小组,把党员有效组织起来,带领受灾群众积极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等工作。要做好在抗震救灾一线发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对在抗震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县以上党委按特殊程序审批后,可在抗震救灾现场发展为党员。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注意发现、培育和大力宣传这次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员,广泛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友爱互助,团结一心同地震灾害作斗争。对重大典型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深度挖掘、深入报道,树立一批影响全省全国、震憾人心的英雄群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总结宣传抗震救灾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增添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党员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要认真做好基本情况摸底上报工作,重点了解掌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中的表现情况,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受损情况,为灾后重建提供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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