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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督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9月18日
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改变环境卫生面貌,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达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决定》(达市委〔2008〕14号)及《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8〕36号)、《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净化工程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8〕59号)精神,制定本督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遵循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文明城镇、卫生城镇、环保模范城镇、园林城镇活动为载体,以实施净化工程、绿化工程、美化工程、亮化工程、居民行为规范工程为重点,围绕达州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更文明,建成创业环境良好、人居环境适宜、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秦巴地区大城市、经济文化强市的奋斗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体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组织开展文明、卫生、环保、园林城镇“四大创建活动”和组织实施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居民行为规范“五大建设工程”的进度和效果。
三、督查时间
2008年10月-2010年12月。采取与暗访相结合,明查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暗访事后通报。
四、督查内容
按照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督查工作突出七个方面:
(一)组织实施
主要督查各地各部门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组织领导机构、投入保障机制、长效工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及运作情况;组织开展“四大创建活动”情况。
(二)净化工程
主要督查城区及乡镇场镇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声环境治理、建(构)筑物和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洁情况;职能部门牵头、全民参与、整体联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情况。
(三)绿化工程
主要督查城区和乡镇场镇的居民植树任务完成情况,公共绿地建设情况,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新建区绿化、城市森林绿化、城郊道路绿化情况;园林城镇、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情况。
(四)美化工程
主要督查城区市容市貌和乡镇容貌治理实效。加强城镇农(集)贸市场体系规划建设,限期恢复原已规划建设的农(集)贸市场使用功能,规范城镇农(集)贸市场及摊点设置,取缔占道经营、拉场卖艺、堆物作业、沿街叫卖等行为的情况;规范设置城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识和停车场(点),限期恢复原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使用功能,查禁车辆乱停乱放、乱鸣喇叭、违规行驶和行人乱穿车行道等行为的情况;规范设置城市户外广告,清除违规设置或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禁止悬挂过街软性条幅、横幅等临时广告,禁止在城区街道设置落地式招牌广告的情况;规范建筑施工场地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加强城市镇道路、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和保养的情况。
(五)亮化工程
主要督查城区主要道路街景节点、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场所及景点实施专业亮化,加强亮化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洁的情况;乡镇街道实现路灯亮化的情况。
(六)居民行为规范工程
主要督查开展居民行为规范主题宣传、社会动员、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新闻机构、网络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公益宣传的情况;在机场、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城市主要道路出入口以及人流密集的广场、商业街等公共区域进行公益广告宣传情况;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街头宣传情况;通讯、交通、旅游部门通过短信平台、视听设备向旅客、游客开展宣传的情况;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社区组织干部职工、学生、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法规及市民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情况。
(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督查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热点事项的情况,按领导批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五、督查方式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督查工作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新闻媒体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和执法监管相结合,逐级督查与直接深入基层督查结合的原则,具体采取实地走访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跟踪督办、召开座谈会、暗访、照像、录像等多种方式进行,提高督查工作实效。
六、结果运用
(一)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督查结果,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
(二)对督查中发现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典型曝光、限期整改;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将日常督查和阶段考评结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七、组织实施
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根据各阶段工作需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精神文明办、市爱委办、市环境模范城市创建办、市绿委办组成多个明查暗访组,对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实施全面督查,对乡镇实施抽查。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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