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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净化工程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城乡环境治理办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6日
 
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净化工程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城乡净化工程实施方案》、《达州市城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达州市城乡美化工程实施方案》、《达州市城乡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和《达州市规范城乡居民行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18       
达州市城乡净化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决定》(达市委发〔200814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83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达州中心城市、各县(市)城区及一、二、三类乡镇场镇。
二、工作目标
地面净化,墙体净化,空间净化,消灭卫生死角。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清扫保洁
1.达州中心城市主干道、主要街(路)实行每天24小时全天候保洁,坚持道路洒水降尘、清扫车吸尘,做到路面无垃圾、无积沙、无积水、无余泥、无污迹,果皮、纸屑、塑膜每千平方米少于4片(个);次要街道、小街小巷由专门队伍清扫保洁,确保街面清洁卫生。各县(市)城区主要路(街)实行每天24小时全天候保洁,坚持道路洒水降尘、清扫车吸尘;次要街道、小街小巷每天清扫2次以上并保持清洁卫生。各乡镇必须建立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并每天定时清扫街道2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街道清扫机械化作业率。2008年底前,达州中心城市机械化作业率达到70%以上,各县(市)城区机械化作业率达到40%以上。
2.认真落实门前三包,确保市容环境整洁卫生。城管、环卫、爱卫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并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履行门前三包义务。加强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社区要在20086月底前组建清扫保洁队伍,并做好社区卫生保洁工作。
3.按属地管理原则,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社区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及单位的垃圾死角。
4.保持国、省、县、乡、村道通畅和路面、路肩整洁,及时修剪路肩、边坡、绿化带草木,清除杂物。加强达州中心城市、各县(市)城区主要出入口公路10公里范围内清扫保洁力度,确保路面整洁。
(二)垃圾清运
12009年底前,达州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城区全面建成符合国家规范的垃圾集中站(其中,2008年完成60%2009年完成40%)。
2.城镇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到无隔夜垃圾。
(三)生活垃圾处理
1201012月底前,达州中心城市完成垃圾处理厂建设,各县(市)城区建成垃圾处理厂。
2.距达州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城区垃圾填埋场10公里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一律将生活垃圾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填埋;距离10公里以外的乡镇,2010年前必须建起垃圾集中填埋场。
(四)生活污水处理
12009年底前,达州中心城市、各县(市)城区必须完成污水处理厂的新(扩)建任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以上。
2.达州中心城市、各县(市)城新建成区污水管网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主要路(街)在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实行雨污分流。
(五)大气环境治理
2008年,达州中心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占全年的75%以上,各县(市)城区占全年的70%以上;2010年,达州中心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占全年的85%以上,各县(市)城区占全年的80%以上。
1.加大达州中心城市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内粉尘、烟尘治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2008年底前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企业2010年前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2.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200812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料结构调整;2010年前,达州中心城市及各县(市)城区在城区范围内取缔原煤(型煤)的经营销售。城区餐饮娱乐场所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排气管道,密封排烟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饮食油烟排放标准》。机关、宾馆、招待所食堂大灶、燃煤锅炉、窑炉、茶炉严禁原煤散烧。各类饮食、娱乐及服务业的选址以不污染周围环境为原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住宅楼、第二层以上为居住功能的综合楼、居民区、文教区、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禁止经营产生异味、恶臭、噪声等污染的饮食、娱乐及服务业;民用住宅底层不得改作有污染的饮食、娱乐及服务业用房。
3.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建筑施工、拆迁工地,道路、桥梁及河道整治施工,公用设施施工和运输)扬尘、道路扬尘、露天堆场及货物扬尘的管理,实施城市环保绿色工程,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城市(镇)建成区内的所有工程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努力创建绿色工地,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工地围墙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市政、道路施工应实行封闭式施工,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保持经常整洁,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施工进出行人通道保持整洁、平整、通畅,定时洒水防止扬尘。
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
禁止脏车入城,在入城主要道路进出口设置的公共洗车场要正常投入运行,城管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进出口设置检查点,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禁止车容不整洁的各类车辆入城。
对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城区现已设置的废品收购、储存、分解、加工点,原煤、精煤、焦煤等燃料和砂石、水泥、石灰、滑石粉等建材销售点,铁器加工作业点,一律迁至城郊主要进出口道路两侧50以外。
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加强城市(镇)人行步道和街(巷、路)的绿化覆盖,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对确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
4.城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油毡、橡胶、塑料、落叶和假冒伪劣商品,禁止露天烧烤,继续开展腌腊制品禁熏工作。
5.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专项治理,在实施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的基础上,抓好机动车尾气的路检、抽检工作,对尾气超标车辆强制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可在城区行驶。对超过车辆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物超标且无法治理达标的机动车,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加强对公交车辆、出租车、农用机动车辆的监测治理,积极实施油改气,推广清洁燃料。
(六)声环境治理
居民区内不准新建文化娱乐场所,已建的文化娱乐场所,2008年底前实现噪声达标排放,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规范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达州中心城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各县(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小于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分贝。3年内全面淘汰城乡规划区内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
1.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内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打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晚上10:00至凌晨6: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凡在城市(镇)集中区开设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必须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实行环保审批前置,必要时组织居民听证。现有娱乐场所要落实隔音、降噪、减振措施,音量控制在70分贝以下。2008年底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取缔。
3.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必须控制音量,白天必须小于60分贝,夜间必须小于50分贝。安装空调器、冷却塔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4.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在已划区域禁鸣喇叭的规定,逐步扩大禁鸣地域和路段;在城市(镇)建成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良好性能。
(七)建(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洁
按照业主负责的原则,加强建(构)筑物、城镇公共设施的保洁,保持建(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的整洁美观。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净化工程治理工作。
(二)各级环保、文化、城管部门负责抓好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加强对企业三废排放治理和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以及经营性煤油烟污染等的监督管理,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
(三)各级城管、公安、工商、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和道路运输抛洒、户外悬挂物、露天堆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的管理。
(四)各级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辆行车秩序监管,制止和纠正各类车辆乱停乱靠和随意调头等违规行为。各级公安、文化、城管、卫生、规划和建设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辆、商业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查处。
(五)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注册登记的审核,凡涉及工业污染或产生恶臭、异味、油烟、噪声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建设项目,业主必须先通过环保等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方可注册登记。
(六)各级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区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场地环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完善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的措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城市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七)各级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对公路营业性客、货运输机动车辆管理,加强州河游船的环境管理,杜绝游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河中;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过境公路管理养护保洁工作。
(八)各级环保、经委、国资委、商务、农办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城区企业污染整治,督促企业制定、实施整治方案,确保达标排放。
(九)各级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水、医疗垃圾处置,防治疾病传播。
(十)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学生食堂、生活污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十一)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察工作,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十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搞好净化工程所需资金的计划、筹措和保障。
(十三)各新闻单位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达州市城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达市委发〔200814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83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达州中心城市、各县(市)城区及一、二、三类乡镇场镇。
二、工作目标及实施内容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省、市级园林城市标准,全面完成各项绿化工程建设任务,重点抓好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庭院(住宅区)绿化,使城区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应绿尽绿。2010年前,达州中心城市创建成为省级园林城市,各县(市)城区创建成为市级园林城市。
(二)实施内容
1达州中心城市
1)居民植树任务
植树数量:2008—2010年,每年安排城市(镇)人口植树,2008年植树60万株,200970万株,201080万株。其中,各业主单位义务植树和单位、个人认捐植树占30%以上。
苗木规格:详见附表2
比例分配:市本级占50%,达县占25%,通川区占25%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确定植树具体地段,市绿委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2)公共绿地建设
达州中心城市2008年实施人民公园三期改建、市政中心游园二期建设、植物园二期建设、朝阳路与凤凰大道东段交叉路口绿化工程、朝阳路增加绿化隔离带、龙爪塔周边绿化、凤凰山公园、黄泥游园改造,西区新建道路绿化,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
3)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
城区单位和居民小区实施新(扩)建绿地、改造更新、补植完善及养护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绿化水平和档次。
责任单位:城区各单位、居民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实施,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办、市文明办监督落实。
4)新建区绿化
新建居民小区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疗养院(所)等单位办公区的绿地率不低于40%,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城区各单位、居民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监督落实。
5)城市森林绿化
实施城区周边山体景观绿化工程,选择乡土常绿树种、落叶树种,针叶树种、阔叶树种,彩叶(色)树种混交,形成混交林。
责任单位:城市规划区内的凤凰山、大寨子、火峰山、铁山、雷音埔山,由市规划建设局、市绿委办、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6)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
绿化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单位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努力争创成为省级园林式单位;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创建成为市级园林式单位。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协调,市绿委办协助,城区各创建主体单位负责实施。
2县(市)城区绿化建设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
3乡镇场镇绿化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
4道路绿化
扎实搞好公路绿化、高速公路护坡的补植绿化。
责任单位:城市道路绿化由各级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公路绿化由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荒山荒坡绿化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乡村道路绿化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来源
通过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责任单位:达州中心城绿化工程资金分别由市财政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市城区各创建主体单位负责落实,各县(市)城区绿化工程资金分别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城区各单位负责落实,各乡镇场镇绿化工程资金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场镇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制制度
调整完善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范围。树立规划建绿观念,明确园林绿线与建筑红线都是城市规划的控制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城市绿化用地指标,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先进性和超前性,在新的规划未出台前,严格执行原绿地系统规划。
责任单位:各级规划和建设、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三)实行新建项目绿化审批制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责任单位:各级规划和建设、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四)保证城市绿化用地
通过调整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扩大城市绿地比例等多种方式,努力增加绿地面积,城市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依法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绿化。
责任单位:各级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
(五)加强城市绿化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坚决查处侵占绿地和违法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严厉处罚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行为。严格实行绿化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的审验,维护城市绿化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级规划和建设、林业、城管等部门。
 
附件:1达州中心城市绿化地点分布情况表。
22008达州中心城市居民植树任务表。
 
 
 
 
 
 
 
 
 
 
 
1
达州中心城市绿化地点分布情况表
位置
地 点
所选树种
建成时间
凤凰山风景区
农行干校至公墓之间面向城区一侧
增添一些观叶树种:乌桕、重阳木、杜英、栾树、青冈栎、板栗、枣树等
2008年
王家山元稹广场东侧山脊处面向城区一侧
增添一些常绿树种:柏木、侧柏、板栗、青冈栎等
2008年
北岩村、牌楼村、环山公路—北牌路之间
植经果树:柑桔、枇杷等
2008年
老城区、北外
蒲西路(吴家沟—罗江段)
规划路两边各5米宽的绿化带:小叶榕、天竺桂、香樟、桢楠、杜英、柳树、桤木等
2009年
滨河游园(野茅溪——北外段)
按设计要求种植
2010年
西外
石场沟垃圾场上半部分
按设计要求种植
2008年
塔石路(凤凰大道口—莲花湖公园)
规划路两边各5米宽的绿化带:小叶榕、天竺桂、香樟、桢楠、杜英、女贞等
2008—2009年
鹿鼎寨
按综合性公园标准规划建设、种植景观树种
2008—2010年
机场路(火车站—河市)
规划路两边各5米宽的绿化带:小叶榕、天竺桂、香樟、桢楠、杜英、黄花槐、紫薇、羊蹄甲、柳树、桤木等
2008—2010年
金龙大道延线
按设计要求种植
2008年
凤凰大道延线
按设计要求种植
2008年
环城公路(西环线)
按设计要求种植
2009年
西外—铁山森林公园
规划路两边各5米宽的绿化带:女贞、栾树、柳树、桢楠、银杏等
2008—2010年
2008年西外新建道路绿化
按设计要求种植
2008年
2
2008年达州中心城市居民植树任务表
责任
单位
总任务
植树
地段
植物
名称
苗木规格
数量(株)
市 本 级
30万株
凤凰山公园内,通天梯和农行干校之间面积75亩,红军亭至凤凰亭道路两边和红军亭至农行干校道路两边,长度1758米。共栽植树木13678株。
银杏
胸径5—7cm
1172
352
胸径8—10cm
586
胸径10cm以上
234
梅花
胸径5—7cm
5600
1680
胸径8—10cm
2800
胸径10cm以上
1120
栾树
胸径5—7cm
2302
691
胸径8—10cm
1151
胸径10cm以上
460
重阳木
胸径5—7cm
2302
691
胸径8—10cm
1151
胸径10cm以上
460
杜英
胸径5—7cm
2302
691
胸径8—10cm
1151
胸径10cm以上
460
罗顶寨公园,绿化面积20亩,栽植树木3600株。
银杏
胸径5—7cm
1200
360
胸径8—10cm
600
胸径10cm以上
240
羊蹄甲
胸径5—7cm
1200
360
胸径8—10cm
600
胸径10cm以上
240
天竺桂
胸径5—7cm
1200
360
胸径8—10cm
600
胸径10cm以上
240
大寨子公园,绿化面积900亩,栽植树木283000株。
香樟
胸径5—7cm
28300
8490
胸径8—10cm
14150
胸径10cm以上
5860
天竺桂
胸径5—7cm
28300
8490
胸径8—10cm
14150
胸径10cm以上
5860
桢楠
胸径5—7cm
28300
8490
胸径8—10cm
14150
胸径10cm以上
5860
杜英
胸径5—7cm
28300
8490
胸径8—10cm
14150
胸径10cm以上
5860
银杏
胸径5—7cm
28300
8490
胸径8—10cm
14150
胸径10cm以上
5860
水杉
胸径5—7cm
28300
8490
胸径8—10cm
14150
胸径10cm以上
5860
栾树
胸径5—7cm
28300
8490
胸径8—10cm
14150
胸径10cm以上
5860
楠竹
苗龄3年生,胸径4—5cm,留枝7—9盘,枝下高200cm
28300
28300
斑竹
苗龄2年生,胸径2—3cm,留枝6—8盘,枝下高150cm
28300
28300
蒲葵
胸径5—7cm
28300
8490
胸径8—10cm
14150
胸径10cm以上
5860
通 川 区
15万株
凤凰山风景区(北外镇肖公庙村6组),建农业生态观光果园,面积500亩,栽植树木85000株
柑橘
嫁接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