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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净化工程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城乡净化工程实施方案》、《达州市城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达州市城乡美化工程实施方案》、《达州市城乡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和《达州市规范城乡居民行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8日
达州市城乡净化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决定》(达市委发〔2008〕14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8〕3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达州中心城市、各县(市)城区及一、二、三类乡镇场镇。
二、工作目标
地面净化,墙体净化,空间净化,消灭卫生死角。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清扫保洁
1.达州中心城市主干道、主要街(路)实行每天24小时全天候保洁,坚持道路洒水降尘、清扫车吸尘,做到路面无垃圾、无积沙、无积水、无余泥、无污迹,果皮、纸屑、塑膜每千平方米少于4片(个);次要街道、小街小巷由专门队伍清扫保洁,确保街面清洁卫生。各县(市)城区主要路(街)实行每天24小时全天候保洁,坚持道路洒水降尘、清扫车吸尘;次要街道、小街小巷每天清扫2次以上并保持清洁卫生。各乡镇必须建立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并每天定时清扫街道2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街道清扫机械化作业率。2008年底前,达州中心城市机械化作业率达到70%以上,各县(市)城区机械化作业率达到40%以上。
2.认真落实“门前三包”,确保市容环境整洁卫生。城管、环卫、爱卫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并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履行“门前三包”义务。加强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社区要在2008年6月底前组建清扫保洁队伍,并做好社区卫生保洁工作。
3.按属地管理原则,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社区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及单位的垃圾死角。
4.保持国、省、县、乡、村道通畅和路面、路肩整洁,及时修剪路肩、边坡、绿化带草木,清除杂物。加强达州中心城市、各县(市)城区主要出入口公路10公里范围内清扫保洁力度,确保路面整洁。
(二)垃圾清运
1.2009年底前,达州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城区全面建成符合国家规范的垃圾集中站(其中,2008年完成60%,2009年完成40%)。
2.城镇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到无隔夜垃圾。
(三)生活垃圾处理
1.2010年12月底前,达州中心城市完成垃圾处理厂建设,各县(市)城区建成垃圾处理厂。
2.距达州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城区垃圾填埋场10公里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一律将生活垃圾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填埋;距离10公里以外的乡镇,2010年前必须建起垃圾集中填埋场。
(四)生活污水处理
1.2009年底前,达州中心城市、各县(市)城区必须完成污水处理厂的新(扩)建任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以上。
2.达州中心城市、各县(市)城新建成区污水管网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主要路(街)在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实行雨污分流。
(五)大气环境治理
2008年,达州中心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占全年的75%以上,各县(市)城区占全年的70%以上;2010年,达州中心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占全年的85%以上,各县(市)城区占全年的80%以上。
1.加大达州中心城市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内粉尘、烟尘治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2008年底前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企业2010年前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2.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200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料结构调整;2010年前,达州中心城市及各县(市)城区在城区范围内取缔原煤(型煤)的经营销售。城区餐饮娱乐场所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排气管道,密封排烟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饮食油烟排放标准》。机关、宾馆、招待所食堂大灶、燃煤锅炉、窑炉、茶炉严禁原煤散烧。各类饮食、娱乐及服务业的选址以不污染周围环境为原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住宅楼、第二层以上为居住功能的综合楼、居民区、文教区、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禁止经营产生异味、恶臭、噪声等污染的饮食、娱乐及服务业;民用住宅底层不得改作有污染的饮食、娱乐及服务业用房。
3.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建筑施工、拆迁工地,道路、桥梁及河道整治施工,公用设施施工和运输)扬尘、道路扬尘、露天堆场及货物扬尘的管理,实施城市环保绿色工程,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城市(镇)建成区内的所有工程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努力创建“绿色工地”,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工地围墙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市政、道路施工应实行封闭式施工,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保持经常整洁,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施工进出行人通道保持整洁、平整、通畅,定时洒水防止扬尘。
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
禁止脏车入城,在入城主要道路进出口设置的公共洗车场要正常投入运行,城管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进出口设置检查点,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禁止车容不整洁的各类车辆入城。
对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城区现已设置的废品收购、储存、分解、加工点,原煤、精煤、焦煤等燃料和砂石、水泥、石灰、滑石粉等建材销售点,铁器加工作业点,一律迁至城郊主要进出口道路两侧50米以外。
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加强城市(镇)人行步道和街(巷、路)的绿化覆盖,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对确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
4.城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油毡、橡胶、塑料、落叶和假冒伪劣商品,禁止露天烧烤,继续开展腌腊制品禁熏工作。
5.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专项治理,在实施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的基础上,抓好机动车尾气的路检、抽检工作,对尾气超标车辆强制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可在城区行驶。对超过车辆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物超标且无法治理达标的机动车,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加强对公交车辆、出租车、农用机动车辆的监测治理,积极实施油改气,推广清洁燃料。
(六)声环境治理
居民区内不准新建文化娱乐场所,已建的文化娱乐场所,2008年底前实现噪声达标排放,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规范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达州中心城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各县(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小于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分贝。3年内全面淘汰城乡规划区内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
1.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内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打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晚上10:00至凌晨6: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凡在城市(镇)集中区开设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必须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实行环保审批前置,必要时组织居民听证。现有娱乐场所要落实隔音、降噪、减振措施,音量控制在70分贝以下。2008年底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取缔。
3.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必须控制音量,白天必须小于60分贝,夜间必须小于50分贝。安装空调器、冷却塔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4.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在已划区域禁鸣喇叭的规定,逐步扩大禁鸣地域和路段;在城市(镇)建成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良好性能。
(七)建(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洁
按照业主负责的原则,加强建(构)筑物、城镇公共设施的保洁,保持建(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的整洁美观。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净化工程治理工作。
(二)各级环保、文化、城管部门负责抓好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加强对企业“三废”排放治理和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以及经营性煤油烟污染等的监督管理,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
(三)各级城管、公安、工商、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和道路运输抛洒、户外悬挂物、露天堆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的管理。
(四)各级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辆行车秩序监管,制止和纠正各类车辆乱停乱靠和随意调头等违规行为。各级公安、文化、城管、卫生、规划和建设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辆、商业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查处。
(五)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注册登记的审核,凡涉及工业污染或产生恶臭、异味、油烟、噪声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建设项目,业主必须先通过环保等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方可注册登记。
(六)各级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区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场地环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完善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的措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城市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七)各级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对公路营业性客、货运输机动车辆管理,加强州河游船的环境管理,杜绝游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河中;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过境公路管理养护保洁工作。
(八)各级环保、经委、国资委、商务、农办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城区企业污染整治,督促企业制定、实施整治方案,确保达标排放。
(九)各级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水、医疗垃圾处置,防治疾病传播。
(十)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学生食堂、生活污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十一)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察工作,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十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搞好净化工程所需资金的计划、筹措和保障。
(十三)各新闻单位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达州市城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达市委发〔2008〕14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8〕3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达州中心城市、各县(市)城区及一、二、三类乡镇场镇。
二、工作目标及实施内容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省、市级园林城市标准,全面完成各项绿化工程建设任务,重点抓好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庭院(住宅区)绿化,使城区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应绿尽绿。2010年前,达州中心城市创建成为省级园林城市,各县(市)城区创建成为市级园林城市。
(二)实施内容
1.达州中心城市
(1)居民植树任务
植树数量:2008—2010年,每年安排城市(镇)人口植树,2008年植树60万株,2009年70万株,2010年80万株。其中,各业主单位义务植树和单位、个人认捐植树占30%以上。
苗木规格:详见附表2。
比例分配:市本级占50%,达县占25%,通川区占25%。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确定植树具体地段,市绿委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2)公共绿地建设
达州中心城市:2008年实施人民公园三期改建、市政中心游园二期建设、植物园二期建设、朝阳路与凤凰大道东段交叉路口绿化工程、朝阳路增加绿化隔离带、龙爪塔周边绿化、凤凰山公园、黄泥土扁游园改造,西区新建道路绿化,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
(3)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
城区单位和居民小区实施新(扩)建绿地、改造更新、补植完善及养护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绿化水平和档次。
责任单位:城区各单位、居民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实施,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办、市文明办监督落实。
(4)新建区绿化
新建居民小区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疗养院(所)等单位办公区的绿地率不低于40%,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城区各单位、居民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监督落实。
(5)城市森林绿化
实施城区周边山体景观绿化工程,选择乡土常绿树种、落叶树种,针叶树种、阔叶树种,彩叶(色)树种混交,形成混交林。
责任单位:城市规划区内的凤凰山、大寨子、火峰山、铁山、雷音埔山,由市规划建设局、市绿委办、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6)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
绿化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单位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努力争创成为省级园林式单位;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创建成为市级园林式单位。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协调,市绿委办协助,城区各创建主体单位负责实施。
2.县(市)城区绿化建设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
3.乡镇场镇绿化建设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
4.道路绿化
扎实搞好公路绿化、高速公路护坡的补植绿化。
责任单位:城市道路绿化由各级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公路绿化由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荒山荒坡绿化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乡村道路绿化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来源
通过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责任单位:达州中心城绿化工程资金分别由市财政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市城区各创建主体单位负责落实,各县(市)城区绿化工程资金分别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城区各单位负责落实,各乡镇场镇绿化工程资金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场镇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制制度
调整完善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范围。树立“规划建绿”观念,明确园林“绿线”与建筑“红线”都是城市规划的控制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城市绿化用地指标,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先进性和超前性,在新的规划未出台前,严格执行原绿地系统规划。
责任单位:各级规划和建设、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三)实行新建项目绿化审批制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责任单位:各级规划和建设、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四)保证城市绿化用地
通过调整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扩大城市绿地比例等多种方式,努力增加绿地面积,城市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依法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绿化。
责任单位:各级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
(五)加强城市绿化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坚决查处侵占绿地和违法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严厉处罚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行为。严格实行绿化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的审验,维护城市绿化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级规划和建设、林业、城管等部门。
附件:1.达州中心城市绿化地点分布情况表。
2.2008年达州中心城市居民植树任务表。
附1:
达州中心城市绿化地点分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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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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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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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选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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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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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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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干校至公墓之间面向城区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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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添一些观叶树种:乌桕、重阳木、杜英、栾树、青冈栎、板栗、枣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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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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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山元稹广场东侧山脊处面向城区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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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添一些常绿树种:柏木、侧柏、板栗、青冈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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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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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岩村、牌楼村、环山公路—北牌路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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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经果树:柑桔、枇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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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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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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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西路(吴家沟—罗江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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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路两边各5米宽的绿化带:小叶榕、天竺桂、香樟、桢楠、杜英、柳树、桤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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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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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游园(野茅溪——北外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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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计要求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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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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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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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场沟垃圾场上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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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计要求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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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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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石路(凤凰大道口—莲花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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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路两边各5米宽的绿化带:小叶榕、天竺桂、香樟、桢楠、杜英、女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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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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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鼎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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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综合性公园标准规划建设、种植景观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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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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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路(火车站—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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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路两边各5米宽的绿化带:小叶榕、天竺桂、香樟、桢楠、杜英、黄花槐、紫薇、羊蹄甲、柳树、桤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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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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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大道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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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计要求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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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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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大道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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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计要求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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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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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公路(西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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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计要求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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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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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外—铁山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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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路两边各5米宽的绿化带:女贞、栾树、柳树、桢楠、银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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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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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西外新建道路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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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计要求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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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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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2008年达州中心城市居民植树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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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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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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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
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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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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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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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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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本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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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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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公园内,通天梯和农行干校之间面积75亩,红军亭至凤凰亭道路两边和红军亭至农行干校道路两边,长度1758米。共栽植树木13678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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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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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7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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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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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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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8—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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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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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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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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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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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7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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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
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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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8—10cm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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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0cm以上
|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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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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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7cm
|
2302
|
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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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8—10cm
|
1151
|
|
胸径10cm以上
|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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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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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7cm
|
2302
|
691
|
|
胸径8—10cm
|
1151
|
|
胸径10cm以上
|
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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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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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7cm
|
2302
|
691
|
|
胸径8—10cm
|
1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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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0cm以上
|
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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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顶寨公园,绿化面积20亩,栽植树木360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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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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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7cm
|
1200
|
360
|
|
胸径8—10cm
|
600
|
|
胸径10cm以上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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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蹄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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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7cm
|
1200
|
360
|
|
胸径8—10cm
|
600
|
|
胸径10cm以上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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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竺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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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7cm
|
1200
|
360
|
|
胸径8—10cm
|
600
|
|
胸径10cm以上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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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寨子公园,绿化面积900亩,栽植树木28300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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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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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7cm
|
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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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0
|
|
胸径8—10cm
|
14150
|
|
胸径10cm以上
|
5860
|
|
天竺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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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7cm
|
28300
|
8490
|
|
胸径8—10cm
|
14150
|
|
胸径10cm以上
|
5860
|
|
桢楠
|
胸径5—7cm
|
28300
|
8490
|
|
胸径8—10cm
|
14150
|
|
胸径10cm以上
|
5860
|
|
杜英
|
胸径5—7cm
|
28300
|
8490
|
|
胸径8—10cm
|
14150
|
|
胸径10cm以上
|
5860
|
|
银杏
|
胸径5—7cm
|
28300
|
8490
|
|
胸径8—10cm
|
14150
|
|
胸径10cm以上
|
5860
|
|
水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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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7cm
|
28300
|
8490
|
|
胸径8—10cm
|
14150
|
|
胸径10cm以上
|
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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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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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7cm
|
28300
|
8490
|
|
胸径8—10cm
|
14150
|
|
胸径10cm以上
|
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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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竹
|
苗龄3年生,胸径4—5cm,留枝7—9盘,枝下高200cm
|
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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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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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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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龄2年生,胸径2—3cm,留枝6—8盘,枝下高150cm
|
28300
|
2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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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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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7cm
|
28300
|
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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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8—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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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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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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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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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川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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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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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风景区(北外镇肖公庙村6组),建农业生态观光果园,面积500亩,栽植树木8500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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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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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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