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2.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3.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4.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5.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服务市委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助力脱贫攻坚,维护人民福祉,服务共享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环境司法力度,促进创新驱动,保障绿色、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美丽达州。
2、全力解决“执行难”。围绕“力争两年基本解决达州执行难”工作总目标,完善机制体制,强化工作举措,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切实推进执行难问题有效解决。完善对规避执行的处理、惩戒机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管理处理机制,完善网络查控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遁逃。稳妥推进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和执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执行办案机制,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实现执行工作现代化。
3、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努力破解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稳妥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4、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围绕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目标,以构建“互联网+诉讼服务”为重点,按照“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思路,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解决调卷难、送达难等问题。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智能的诉讼服务和普法服务。
5、推进队伍“三化”建设。以提高司法能力和领导水平为核心,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团结奋进、务实开拓、清正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加强“四项教育”和技能培训,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引领激励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法治信仰、塑造职业性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建设摆在更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完善“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级财政预算行政单位,单位编制数200人,2018年在职人员18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520.7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58.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62.7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20.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16.0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8.80万元,项目支出2175.9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4520.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62.71万元,占21.3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8.00万元,占78.7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452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4.80万元,占51.87%;项目支出2175.91万元,占48.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20.7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8.0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2.7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913.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8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58.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26.60万元。主要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950.80万元,占82.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80万元,占8.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60万元,占3.75%;住房保障支出168.80万元,占4.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590.1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776.2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项目支出和其他交通费用。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8年预算数为197.50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庭办案业务开支。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2.0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局及其他业务庭室执行案件开支。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335.00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大楼和科技法庭建设、维修(护)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81.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3.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3.6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68.8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44.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6.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47.30万元、津贴补贴659.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1.3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5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1.4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20万元、住房公积金168.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0万元。
公用经费328.80万元,主要包括:水费18.00万元、电费70.00万元、邮电费16.80万元、会议费20.00万元、培训费20.00万元、工会经费14.10万元、福利费22.40万元、其他交通费147.5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2017年预算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我院2018年财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对境外培训、学习交流、访问等做了适当调整。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00万元,用于19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案件审判、执行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8.8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90万元,增长4.08%。主要开支为水费18.00万元,电费70.00万元,邮电费16.80万元,会议费20.00万元,培训费20.00万元,工会经费14.10万元,福利费22.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7.5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3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书记员法警人员聘用外包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58.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监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