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红十字会职能简介
1.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参与灾后重建。
3.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发展红十字基层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和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5.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参与表彰先进工作;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依法开展和推动人体器官(组织)捐献有关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
6.开展人道救助和相关服务工作。为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开展查人转信等其他人道服务。
7.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和监督实施红十字会援建项目。
8.开展红十字会系统干部的学习教育,加强单位效能建设。
9.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建立红十字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培训养老服务业务,开展对生活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的人道救助。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计划
1.强化红十字宣传,着力提升公众参与力。
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制定周详的宣传方案,全方位开展立体宣传活动。办好《达州红十字》刊物、红十字手机报和微博微信,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传播红十字声音,普及红十字知识,倡导红十字精神。组织开展好“5.8”红十字纪念日、防灾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国际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及社会各界公开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
2.抓好核心业务发展,着力提升品牌影响力。
一是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完成备灾仓库竣工验收和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和服务,提高红十字救援能力。抓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救灾救援工作。二是继续开展人道救助。搞好项目包装,拓展互联网+业务,力争在腾讯99公益平台推出我市救助项目,实现零突破。人道救助重点转移到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遗体)捐献者困难家庭和重特大疾病家庭。三是启动实施“一家一个救护员”应急救护培训计划。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力争建成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常规化管理轨道,深入开展“五进”活动,打造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品牌。四是全力助推脱贫攻坚。认真组织实施红十字“321”扶贫行动,组织实施好博爱家园项目、人道救助项目、红十字文化传播项目,大力开展红十字会员下乡活动,做好扶贫资金募集工作。五是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工作,全年实现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200人份。六是主动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探索建立以红十字志愿者为核心的红十字养老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对生活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的困难救助。
3.加强红十字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红会执行力。
一是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主动加强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红十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争取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关注。二是理顺红十字管理体制。督促县级红十字会实现机构、编制、人员、工作、财务和办公场地独立。三是加强红十字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基层红十字组织建设。巩固现有红十字志愿者队伍,拓展志愿服务活动,壮大志愿者服务组织。加强红十字会员队伍建设并强化管理。
二、部门单位概况
达州市红十字会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参公编制3名,政府雇员编制3名民,实际在岗6人(其中,政府雇员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红十字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171.9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3万元,增长37%。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市红十字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71.9万元,当年财政全额拨款收入136.9万元,占80%;上年结转35万元,占2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市红十字会支出预算171.9万元,基本支出38.9万元,占23%;项目支出133万元,占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红十字会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1.9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6.3万元,主要是2018年增加了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红十字会宣传经费及彩票公益金专项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红十字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6.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6.3万元,主要是人道救助、三献工作(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应急救护专项经费及增资调标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预算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6.9万元,占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占2%;其他支出20万元,占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2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红十字会机关正常运转及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及“三公”经费等通用项目类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7万元,主要用于:市红十字会机关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市红十字会机关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市红十字会机关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市红十字会机关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红十字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红十字会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费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公务接待费同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红十字会工作检查指导及项目督导接待;省、市(州)红十字会的交流学习;救灾、救助、救护、三献宣传等公务活动开支。
(二)无因公出国(境)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2017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红十字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万元,增长29%。主要为人员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相应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红十字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红十字会无公务用车,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红十字会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尚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市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多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