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政府法制办的主要工作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发布、备案工作;负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研究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建设;负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审查、确认、培训工作;负责市党政法律顾问团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政府性听证行为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地方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拟订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草案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府备案工作;负责回复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二是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舆论引导,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三是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系统党的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四是开展精准帮扶活动。
二、部门单位概况
市政府法制办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政府法制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253.5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4.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政府采购项目已执行,本年无大额政府采购项目,无预算结转至本年继续执行的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收入预算25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3.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支出预算2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4万元,占55.38%;项目支出113.1万元,占44.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3.5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4.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政府采购项目已执行,本年无大额政府采购项目,无预算结转至本年继续执行的资金。
收入包括: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5万元。
支出包括: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3.5万元,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数增加4.9万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法制建设事务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1万元,占86.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万元,占6.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万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9.9万元,占3.9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92.8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法制办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126.3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应诉、党政法律顾问工作、地方立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等相关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市政府法制办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7.9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法制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9.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市政府法制办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政府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2.8万元,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政府法制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政府法制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政府法制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指全市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行政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机关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