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能简介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组织省人大代表参加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市四届人大三次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二是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召开的联席会议。三是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行、环保世纪行及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四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五是组织常委会委员、机关干部、市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六是组织立法调研加强立法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一级预算单位,编制92人,实有76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实有49人,工勤编制34人,实有27人(离岗待退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1689.6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收入预算1689.6万元,占10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9.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支出预算16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9万元,占63.32%;项目支出619.7万元,占36.6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89.6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9.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89.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9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2.50万元,占92.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1万元,占0.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4万元,占0.33%;住房保障支出71.2万元,占0.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97.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19.70万元,主要用于:常委会机关及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立法调研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7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9.5万元、差旅6万元费、手续费2万元、咨询费0.5万元、租车费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5.2万元、培训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劳务费4万元等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8.7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4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8.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7.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71.2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大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4.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8.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6.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人大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省人大安排的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外省市人大考察学习、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2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大办公室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2.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9万元,减少4%。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人大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人大办公室共有车辆7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常委会机关及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立法调研等支出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