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市残联职能简介
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履行代表、服务、管理三项职能,即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服务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管理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同时,市政府授权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对全市残疾人事业进行管理,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体制机制创新
(1)推动各级党委将残疾人专项工作纳入对下级党委的目标考核内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与群团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切实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
(2)贯彻实施《达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开展对《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督查。
(3)推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及达州市“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大数据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完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和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残疾人事业科学化管理水平。
(4)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优化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流程,培育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承接主体,努力放大政府投入的带动效应,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更广的社会力量主动投身残疾人服务之中。
(5)积极推动基层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工作,完善精准对接、脱贫帮扶措施。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助残志愿者协会、狮子会等的带动作用,壮大助残社会组织力量,开展社会志愿助残活动,推进助残公益慈善事业。
(6)推进各级残联落实重要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和制度,认真执行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制度。
(7)加强残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推动建立“互联网+残疾人服务 ”平台,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8)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工作,完善智能化残疾人证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
2、巩固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成果
(9)全面落实市委对县(市、区)党委目标考核要求,规范化、服务型残疾人组织建设达标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合格率均达到100%。
(10)探索建立符合残联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在坚持政治标准前提下,不拘一格选用残疾人工作者,通过专职、兼职、聘用、挂职等多种方式选拔各类残疾人优秀代表,增加决策执行机构及专门协会中兼职干部的人数和比例。
(11)推动残联干部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促进残疾人事业和残联工作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完善优秀残疾人信息库。
(12)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提供保障条件,推动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有人担事、有责理事、有阵地干事、有资源办事。
(13)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推广招聘政府雇员从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指导专门协会在推进本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践中更好地履职尽责,使专门协会真正成为本类别残疾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和权益维护者。
3、深化改革大力推行“开放量服”
(14)全面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模式,继续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一人一策”的多元服务机制、以群众监督为主的新型监督机制、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管理机制和量化决策机制,使用“智慧量服”终端APP软件录入数据达100%,持证残疾人服务覆盖率达100%,入户调研的精准度、“一人一策”服务的精准度、精准监督的精准度均达到95%。
(15)全市范围推行“开放量服”工作,“量服”平台面向持证残疾人开放,残疾人可以通过登录平台和APP软件,了解到自己的“量服”信息,对自助服务项目,可在线提交服务申请,直接反映自己的需求,足不出户办理原来必须要到乡镇(街道)甚至县(市、区)上才能办理的事情,并对落实的服务给予“背对背”评价。
(16)深入推进“机构量服”工作,逐步将“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面向助残机构开放。
4、着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
(17)贯彻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康复服务的覆盖范围。
(18)深入实施康复救助项目:为5650名残疾人免费适配急需的基本辅助器具;为380名贫困脑瘫儿童提供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救助服务;为62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为部分0-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项目;为部分贫困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服务;为3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为1000名精神病患者实施服药项目和300名贫困患者住院救助。
(19)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就地”的原则,确保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5%以上,对1000名签约家庭医生开展康复业务知识培训,为本地区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训练、治疗等康复上门服务。
(20)进一步加强低视力矫治、肢残矫治手术、盲人定向行走、成人助听器验配等传统康复工作,实施《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达市人社办〔2016〕387号)文件,促进更多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1)开展残疾人脱贫攻坚精准康复服务直通车项目,全市选择60个脱贫攻坚难度最大、贫困残疾人最集中、医疗康复条件相对落后的乡(镇),开展“一人一策”康复服务。
(22)积极培育市级残疾人康复社会组织,更新全市残疾人康复社会组织机构名录和康复人才专家库,建立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数据库及康复医生数据库,召开全市残疾人康复项目推介会议,引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项目,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评估督导。
(23)提升市级康复机构服务带动能力,提高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对社区康复服务的培训指导。
5、全面促进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作
(24)认真搞好2018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招生录取工作,切实资助普通高校新录取残疾考生及残疾人子女。
(25)协同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按比例就业公示试点,推动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6)组团参加全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27)促进38200名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对11600名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适时举办残疾人就业推荐活动。
(28)依靠党委政府对残疾人进行“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监督、精准管理”,确保所有普惠政策对残疾人全覆盖,为贫困残疾人争取叠加特惠,给予重点和优先帮扶;指导各地在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中,持续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落实各项扶贫到户政策,扶持74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确保精准帮扶、精准脱贫。
6、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9)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三项制度,为65848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困难残疾人每月发放80元生活补贴,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在核定其收入与国定贫困线标准差额的基础上据实发放差额补助。
(30)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专项补贴等工作,推进基本福利补贴制度的全覆盖,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拓展辅助器具、家庭无障碍等补贴项目。
(31)推进“阳光家园”计划,努力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人群覆盖面。
7、不断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32)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合作,适时召开媒体联席会,统筹做好重大政策、重点活动等的宣传工作。
(33)巩固提升已有阵地和品牌,开拓创新传播平台和渠道,加快推进“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和宣传工作,鼓励电视新闻节目加配手语和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完善各级残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舆情分析和问题处理机制。
(34)贯彻实施《关于加快构建残疾人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建设,完善康复体育进家庭工作。鼓励城乡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残疾人文体活动。组织筛查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开展集训,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九届残运会和特奥会。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盲文阅览室建设。
8、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35)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及其他法律服务,认真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实施全市残联系统“七五”普法规划。
(36)完成专项调查数据动态更新。按照全国专项调查的统一要求和安排,高质量完成全市持证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情况调查表、社区调查表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37)继续加强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疾人信访信息化建设,拓宽残疾人反映诉求渠道,千方百计解决残疾人信访的合理诉求。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和信访积案化解力度,推动及时解决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事(案)件。
(3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为560户贫困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监管。
9、全面从严治党打造残联崭新形象
(39)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始终警惕“四风”反弹,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带队伍、团结和谐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40)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残联工作和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自觉抵制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鼓励支持各级残联大胆创新,为残联改革创新提供新经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和机关党委,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达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达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达州市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残联2018年收支总预算2869.58万元。
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11.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追加残疾人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经费,2018年增加综合服务中心设施设备款。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残联2018年收入预算2869.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22.48万元,占39.1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7.1万元,占60.8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残联2018年支出预算238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7万元,占9.61%;项目支出2159.88万元,占90.39%。
(三)结转结余情况
市残联2018年结转结余48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残联2018年收支总预算2389.58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31.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追加残疾人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经费,2018年增加综合服务中心设施设备款。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7.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0.8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21.6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21.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残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73.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2018年综合服务设施设备购置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教育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7万元,占97.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万元,占1.05%;住房保障支出16.8万元,占1.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8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商品服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2018年预算数为18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2018年预算数为17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体育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2018年预算数为576万元,主要用于除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残疾人体育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9.1万元,主要用于: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残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残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根据市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残疾人体育、残疾人文化宣传、残疾人维权信访、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残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维修(护)费0.9万元、差旅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残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残联车辆保有量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达州市残联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7.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财政厅后勤中心、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9.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财政财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