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中共达州市纪委,在省纪委和中共达州市委领导下,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工作;达州市监察局挂达州市预防腐败局牌子,属市政府序列,在省监察厅和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行政检查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内政策。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驻达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各县市区及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局、监察科(室)领导人选;负责市级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检查监督和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承担市委廉政办公室、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察工作。
12.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综合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3.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检查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组织办理重大案件使用措施的有关事项。
14.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授予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检查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重点督查,保障决策部署落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等重点工作,提高再监督再检查质效。二是加强精准督查,全力护航脱贫攻坚。紧贴脱贫攻坚中心任务,实施精准督查,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加强环保督查,抓实监督执纪问责。紧紧围绕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主动作为,组建4个专项督查组先后检查环保领域重点单位、企业。
二、坚持以上率下齐抓共管,“两个责任”落实更加有力
一是以“明责”促进“履责”。制订《关于在市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以“述责”促进“压责”。组织71名县(区、市)和市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述责述廉。三是以“问责”促进“落实”。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
三、持续发力纠正四风,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是驰而不息整肃作风,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坚持每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重拳整治“微腐败”,专项治理成效明显。紧盯脱贫攻坚领域,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3个行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不力、城乡低保评定不公、村(社区)“三资”管理混乱等3个突出问题,扎实开展“133”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完善体制机制,监督管理措施更加有力。督促各地各单位建立正风肃纪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用“四张清单”治“四风”。四是强化媒体监督作用,全方位立体监督作用明显。融合“纪检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
四、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
一是用好巡察“利剑”。市县两级组建30个巡察组,采取市县“同对象、同进度”模式同步开展巡察。二是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建立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网络,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实施片区协作等机制,全力消除乡镇纪律审查“空白点”。四是严守安全“底线”。严格审查程序,依法依纪依规进行案件审理。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认真落实纪律审查意识评估、动态监管、预警责任“三大机制”,编印《执纪审查安全手册》。
五、坚持积极预防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综合效应更加凸显
一是探索推进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三同”机制建设。二是建设“廉洁细胞”,筑牢廉洁基因。三是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四是扎实推进正反教育。
六、打造“四铁”纪检监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本色更加鲜明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项工作。二是开展自身建设年活动。三是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四是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坚持“刀刃向内”。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纪委监察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均属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本年收入合计1817.5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本年支出合计181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89万元,占64.03%;项目支出653.7万元,占35.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817.5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增加56.94万元,增长3.2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7.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6.94万元,增长3.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7.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3.7万元,占84.93%;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53万元,占6.41%;医疗卫生支出69.92万元,占3.85%;住房保障支出87.44万元,占4.8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1543.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9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3.31万元,大要案查处373.39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07万元,均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决算数为 116.53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16万元,均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2017年决算数为69.92万元,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87.4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3.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6.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6.38万元,津贴补贴247.23万元,奖金244.71万元,伙食补助费22.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79.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05万元,离休费1.4万元,退休费35.97万元,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109.3万元。
公用经费6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4万元,印刷费2.67万元,手续费0.19万元,电费0.03万元,邮电费15.42万元,差旅费6.33万元,租赁费0.63万元,会议费5.57万元,培训费6.18万元,劳务费0.35万元,工会经费23.45万元,其他交通费0.5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92万元,完成预算93.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93万元,占6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99万元,占31.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含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公车改革前12辆,取消7辆待国资委处置,公车改革调剂9辆,年底实际运行车辆14辆),其中:轿车16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7万元,增长29.25%,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含车改调剂增加的9辆一般执法执勤及公务用车全年运行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支出13.99万元,共接待185批次、1482人次,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业务部门专题工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市级同行学习交流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方面。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4万元,下降0.99%。主要原因是2017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继续加大节约力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万元,比2016年增加18.94万元,增长39.2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纪委监察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纪委监察局共有车辆2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其中7辆属车改取消待处置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未开展
|
明确性(5分)
|
未开展
|
合理性(5分)
|
未开展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未开展
|
目标管理(5分)
|
未开展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未开展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未开展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未开展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未开展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未开展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未开展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未开展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未开展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未开展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未开展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未开展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未开展
|
决算公开(2分)
|
未开展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未开展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未开展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未开展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未开展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未开展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未开展
|
人才培养(5分)
|
未开展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未开展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未开展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未开展
|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达州市纪委监察局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未开展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未开展
|
(10)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未开展
|
合理性
|
5
|
未开展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未开展
|
资金使用
|
4
|
未开展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未开展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未开展
|
完成质量
|
5
|
未开展
|
完成时效
|
5
|
未开展
|
完成成本
|
5
|
未开展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未开展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未开展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未开展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未开展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未开展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未开展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未开展
|
总分
|
未开展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大要案查处:指查处大要(专)案 的支出。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指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