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措施有力,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2017利剑行动”、“火案查处行动”、“守护绿川行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和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集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全市共立各类森林案件363起,查处353起,案件综合查处率97.25%;其中立森林刑事案件26起,破获18起,破案率69.23%;立林业行政案件337起,查处335起,查处率99.41%。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84人次,其中移送起诉4人、林业行政处罚380人。收缴林木木材771.22立方米、野生动物49头(只)、野生动物制品354公斤、猎枪猎具10支(件),罚款300.2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市局直接立案查处达州经开区毁坏林木及达州中心城区损绿毁绿案件69起,办结领导交办案件 16起、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1起。
二、扎实推进,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协调做好全市森林公安民警招录工作,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11名民警已报到上班,今年下半年面向社会招录4名民警已完成体能测试。加强民警教育训练,做好新招录民警的初任培训和民警按期晋衔培训工作,6月12日至15日,市局组织公务用枪理论培训和实弹射击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的民警申报办理持枪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省森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工作,切实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警纪警规和部门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规定,狠抓廉洁从政和为民务实清廉各项规定的落实。加强警用车辆和枪支弹药管理,严格台账建立和使用登记制度。切实加强警务督察,制发《2017年度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对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在警务管理制度和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开展专项督察,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主动传导压力,切实压实责任,提高了队伍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全市无违法违纪的案(事)件发生。
三、注重实效,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民警法律素养,组织参加全国森林公安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林业行政执法考试,今年全市82名(次)民警参加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并有1名民警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除新招录民警外,其余民警全部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深入推进法治森林公安建设,宣汉县森林公安局作为全省的试点单位,按照《四川省法治森林公安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方案》和《四川省法治森林公安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标准》要求,积极完善相关建设,被省局命名为“2017年法治森林公安建设示范单位”,我们还及时总结宣汉县法治森林公安建设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在全市推广。创新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方式,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以往法制人员参加的基础上,扩大考评范围,明确以办案民警和其办理的案卷为考评目标,通过查阅台账,随机抽取卷宗和民警执法档案,集中以PPT案卷讲解的形式,认真查找分析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通报,以评促学、以评促改,确保全市执法质量、执法效果稳步提高。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办案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要求,推进办案区升级改造,全面完成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市局积极向林业园林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到620平方米的办公、办案用房,并投入50余万元进行了改造,规范建成了办公、行政执法办案场所,设置了警械室、档案室、值班室,并建成了标准的党员活动室。
全面完成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7年3月1日起,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行,5类74项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权,移交同级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我局及时安排部署,多措并举推动改革落地落实。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均制定了实施方案,配备了专(兼)职法制人员,全市共整合林业行政执法人员33人,已招录辅警13人,计划招录辅警22人。确定由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负责涉林专业技术鉴定工作。落实执法经费保障,渠县农林局补助森林公安局办案经费10万元,宣汉县按照每起刑事案件1万元的标准由林业局给予森林公安局办案补助。综合执法改革开展以来,全市共立案313起,查处309起,以森林公安名义查处282起(其中森林资源类253起、野生动植物保护类14起、森林防火类6起、自然保护区、湿地及森林公园类9起),处罚285人次,收缴林木木材528.26立方米,罚款224.48万元,收回林地面积88190.78平方米,救助野生保护动物72头(只)、有益类动物2742头(只)。案件查处数量较去年同期提高77%。
四、积极响应,努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已全部接入金盾网,按规定配备了金盾网电脑、执法记录仪和数字证书,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已全面建设完成,信息化建设投入19.76万元。今年,新版警综平台案事件模块上线运行,组织参加省局和市(县、市、区)公安局培训25人(次),全面实现警综平台案事件系统单轨制运行。全市森林公安政治工作信息二期系统平台已全面推广运用,实现了警衔晋升、伤亡优抚管理等业务工作网上申报、审核、审批。达川区森林公安局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及时总结示范经验成果,供全市借鉴学习。
五、打防联动,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加强林区治安形势研判,组织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消除涉稳隐患。组织召开川东北森林公安跨区域警务合作第五届联席会议,制定印发了《川东北森林公安联合整治行动(代号“飓风2018”)实施方案》,在合作区开展专项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建立森林公安机关林区安保维稳常态机制,健全反暴恐维稳工作预案,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健全舆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以及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结合林区禁毒铲毒工作,切实做好林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了春节、国庆节和“党的十九大”等关键时段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森林公安局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17年末有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编制共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1人,年末实有人数10人。已退休人员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达州市森林公安局本年收入合计20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3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达州市森林公安局本年支出合计20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06万元,占76.11%;项目支出49.3万元,占23.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6.3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22万元,增长21.2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6.22万元,增长21.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04万元,占81.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8万元,占8.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4万元,占2.78%;住房保障支出14.90万元,占7.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7.6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5.7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68.0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4.9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23万元、津贴补贴27.08万元、奖金24.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6万元、奖励金1.05万元、住房公积金14.90万元。
公用经费48.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4万元、印刷费0.03万元、邮电费1.85万元、差旅费10.02万元、维修(护)费0.33万元、会议费0.57万元、培训费1.64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被装购置费2.38万元、劳务费0.44万元、委托业务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其他交通费2.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8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34.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28万元、大型修缮33.5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5万元,占9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占7.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多支出0.29万元,同比增长17.47%。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少支出0.07万元,同比下降30.4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达州市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3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长21.6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达州市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办公用沙发等办公用品。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达州市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自评,无自评得分,存在问题无。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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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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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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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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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策(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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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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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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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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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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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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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依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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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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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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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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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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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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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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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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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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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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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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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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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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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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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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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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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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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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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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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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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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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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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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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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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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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开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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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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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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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成效(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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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特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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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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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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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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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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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
满意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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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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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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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故没有组织对下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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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项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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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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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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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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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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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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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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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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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
完成时效
|
5
|
|
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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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总分
|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支出:指市森林公安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